罪案呼籲-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及供應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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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食物及衞生局於2017年6月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以禁止持牌處所(例如酒吧、食肆或零售商店等)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和供應酒類。立法會已於2018年2月通過條例草案,而相關修訂在2018年11月30日起經已生效。 新法例適用於所有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的零售商,包括實體鋪例如酒舖、超市、便利店、食肆、酒吧,及網上和電話訂購等。新法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業務過程中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而“供應”亦包括伴隨非酒類飲品的酒類飲品禮物。 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酒類,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