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呼籲 - 非法藏有及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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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爆竹一聲除舊歲」,傳統華人社會都喜歡熱鬧,過往會在新春節慶期間燃放煙花爆竹。但在1967年,香港政府已頒令禁止市民藏有及燃放煙花炮竹,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九十五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未領有許可証燃放煙花爆竹亦屬違法,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