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瑞紅:參選人如言行與確認書內容不符 難成功起訴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show

Summary: 法政匯思發言人黃瑞紅表示,法律規定立法會參選人必須簽署的文件,只是提名表格,選管會的新聞公報沒有指明「確認書」是提名表格的一部分,因此她認為參選人並非必須簽署確認書。 黃瑞紅出席本台節目後表示,選管會新聞稿的寫法顯示,如果選舉主任認為參選人未必完全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確認書」只是作為一份「額外資料」,以決定對方是否合資格參選,選舉主任可以向選管會轄下的「提名顧問委員會」徵詢法律意見,但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決定權始終在選舉主任。 黃瑞紅又說簽了確認書的參選人,如果言行同確認書內容不符,雖然有機會構成作出虛假聲明,但她認為要成功起訴相當困難,因為確認書所指擁護《基本法》是概念上的東西,提出與《基本法》不同觀點,不一定代表不擁護《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