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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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立法會三讀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後條文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可以要求執法機關人員提供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的成果。 議員涂謹申和黃毓民曾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若果執法人員違反專員命令刪除資料,要列為刑事罪行,但全部被否決。 議員何秀蘭說,只能無奈地支持條例草案,認為是「過之無用,棄之可惜」,因為條例只能規管執法人員截取實時通訊的行為,但現時很多市民使用的是通訊軟件,執法人員只需申請搜查令,便可取得資料。